罚款通知三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罚款通知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罚款通知 篇1
我局于20xx年11月14日通过《衢州日报》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罚〔20xx〕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至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处),账号330008779。但至今你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向你催缴罚款。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特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催〔20xx〕0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江山市中山路118号,联系电话:0570-496801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该罚款催缴通知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汇入上述账户账号。如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江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0日
罚款通知 篇2
上班迟到?看我如何罚款! 关于罚款的艺术 我们应该不容质疑,企业针对员工的违规罚款是一种极为正常的手段。罚款能够调整被罚款员工的行为,通过罚款措施,使被罚款者的行为趋向于管理者的意愿和企业的意愿。 企业管理者往往通过罚款来调整众多员工的行为,因为,管理者已经牢牢掌握了人们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企业大多通过罚款来给员工树立行为准则,使员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通过罚款的程度和力度来告之员工,“什么是千万不能干的”、“什么是需要努力去干的”。
上班迟到要罚款,是企业调节众人行为的一种极为普遍的主要手段。然而,正是这种调节众人行为的手段,由于操作技巧或是罚款原则的不当,难以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效果。因此,如何罚款,需要讲究的是一些技巧,笔者觉得,罚款是管理者的工具,更是管理者需要熟练掌握的一门“艺术”。
我们公司地处城郊,前些年,由于道路整修导致路面很差、交通非常不便,因而上班迟到的人也比较多。为此,我们加大了罚款力度,以每次迟到处罚100元的额度来进行罚款,结果,非但闹得整个公司怨声载道难以推行,被罚的员工整天向各自的主管诉苦,“你们也不看看那算什么路,公交车比爬还慢,难道让我们每天跑步来上班?”员工们整天怀着一肚子怨气,工作效率极低。此后,我们又改成了迟到一分钟罚款2元的方式,也是同样得不到预期的效果。
后来,就干脆改成了“由道路交通造成的迟到不罚款”,结果,很多员工就钻制度的空子,睡懒觉迟到的也全假称公交车班次太少、路面太差公交车开得太慢等等理由,迟到的员工反而更多了。
直到去年,我们根据“偶尔犯错可以原谅,重复犯错加重处罚”的原则,在对实施“罚款加倍制”与“罚款累进制”之间进行讨论后,最终还是采取了较为缓和的“罚款加倍制”来进行处罚。规定:每月的第一次迟到罚款4元,迟到2次罚款8元,此后,每增加一次就加倍罚款。把制度如此修改以后,员工即便偶尔迟到了,一般也不会找他们的主管抱怨了,即使向主管抱怨,主管也会告诉他“反正偶尔迟到又罚不了几块钱,经常迟到就说明自身有问题了,应该早一点起床,提前十几分钟赶前一班车就不会迟到了”。从此以后,基本上是上下咸服,秩序井然了。
总之,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罚款并不是什么万验灵药,只不过是众多调控员工行为的奖惩手段中的一种而已,使员工的行为更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
另外,罚款手段不可滥用,只有结合各种奖励的措施,才能有效发挥其预期的效果。更不能把罚款当成是一种创收,没有哪家企业是靠罚款来创造效益的`。
我们公司从去年开始,成立了一个基金会,这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于员工的所有违规罚
款,由员工推选的代表来管理,主要用途是进行员工的娱乐和用于补助困难员工的生活。此举,避免了企业背上“巧取豪上班迟到-罚款的艺术夺员工劳动成果”的嫌疑而影响处罚效果,也极大地消除了被罚员工的抱怨情绪。
罚款,主要是让员工意识到:罚款是教育人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在榨取员工的劳动成果。要建立起员工对罚款的认知标准,使罚款能够畅快地执行。
罚款,固然可以消除一些不良行为和抑制不良行为的重复再现。但是,管理的要义还是在于:鼓励员工良好行为的重复再现!从这句话来看,企业要想获得健康发展,就应该遵循“奖多罚少”的原则!
罚款通知 篇3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xx年7月10日向本局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批准你公司分两期履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XX工商公处字[20xx]11号)中罚款的申请。你公司应当于20xx年7月20日前缴纳罚款的50%,剩余 50%的罚款应当于20xx年8月10日前缴齐。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单位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印章)
二〇xx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