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卫生通知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一种下行性常用公文,其使用不受机关级别的限制,可用于发布规章、转发公度文,布置工作、传达事项等。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卫生通知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卫生通知 篇1
为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xx年卫生系统“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大调解”工作的领导
县卫生局调整充实卫生系统“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副局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党委办、医政股、疾控股、审批股、人事股、规划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局党委书记负责,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大调解”工作。同时,为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必要时的经费保障。
二、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大调解”工作
(一)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坚持每月和重大节日、敏感时点对卫生系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制度,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的通知》(矛调〔20xx〕1号)文件要求,切实开展涉稳矛盾纠纷“清仓行动”,全面掌握卫生系统内矛盾纠纷排查、研判、调处、化解动态,攻坚化解突出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特别是地名卫生院改制撤销、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中医院改制等遗留问题,乡镇卫生院上划后退休人员退休费比例计发的问题,退休人员要求补认连续工龄的`问题,遗属补助的问题,离岗待退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地名卫生院改制时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退养关系)人员要求亨受乡镇卫生加入医保政策、乡村医生补助、公基卫绩效工资等一一排查化解。
(二)切实抓好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工作。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府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府办函〔〕89号),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源头预防、化解和处置工作,提高卫生医疗机构服务管理效能;促进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全县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促进第三方赔偿机制落实。要继续创新机制,深化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和相关卫生机构与承保保险公司在调处化解医疗纠纷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三、夯实基础,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
(一)规范调解组织管理。卫生局承担”大调解”的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和专兼职行政调解员,规范录入全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参加培训。同时,加强卫生执法工作,把行政调解融入日常卫生执法当中,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理念。
(二)规范排查调解台账。按照全省矛盾纠纷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将排查的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实行电子化、规范化管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电子台账,逐步取消纸质台账。每半月将排查调解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切实做到不漏排、不漏录(记)、不漏调。
(三)强化工作保障落实。按照“大调解”工作体系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平台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办公室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促进“大调解”工作保障机制长效运行。
(五)落实信息报送。按要求,每月1日前将省“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包、《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情况月报表》、《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排查调处月报表》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帐登记表》县卫生局,汇总上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同时,不定期报送涉稳重大矛盾纠纷、工作联动机制、典型做法经验等。
卫生通知 篇2
尊敬的各业主/住户:
为保障小区公共卫生安全,服务中心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以灭蚊、鼠为主的除四害统一行动,现定于每周星期五上午各楼座统一进行喷杀灭蚊工作,每月9~10号在各楼座及公共区域的鼠屋内投放鼠药,消除四害。请各业户监管好自己的小孩和宠物,避免其在小区玩耍时接触到灭鼠药。为杜绝蚊虫滋生,请大家做好室内防蚊措施:
1、检查家中阳台、洗手间、厨房的缸罐、花盆是否有积水,如有应及时清理;
2、家中水中植物应隔天换水;
3、家中阴暗角落保持干燥、干净;
4、处理生活垃圾时,应将汤菜等水汁去除后用袋子封实再放到公共垃圾桶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共同营造御院健康、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中宜物业服务中心
卫生通知 篇3
全县各中小学校、县保育院、县疾控中心、县卫监所、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防保站:
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传染病疫情在我县校园内发生,切实加强学校饮用水与食堂食品安全,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经研究,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决定联合对全县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与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防保站要加强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督导。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xx年5月24日—25日
(二)检查由县教育局彭日阳、县卫生局李一民同志带队,检查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彭日阳
副组长:刘柏林
成 员:李明华 刘桃英 陈 玲 易爱文
第二组:
组 长:李一民
副组长:吴维斌
成 员:李寿发 易萍莲 王 平 刘天祥
(三)检查路线及范围
此次检查每一个乡(镇)抽查一所中学、一所中心小学和一所托幼机构,未抽查到的学校和托幼机构由各学校与所在地的防保站负责督导检查。
第一检查组:
5月24日:麻田办事处、新泉乡、张佳坊乡,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车。
5月25日:上埠镇、南坑镇、长丰乡,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车。
第二检查组:
5月24日:万龙山乡、银河镇、宣风镇,由县卫生监督所派车;
5月25日:源南乡、芦溪镇,由县妇幼保健院派车。
四、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采用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现场检查,走访教职员工和学生等了解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表
2、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记录表
3、学校托幼机构督导检查表